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:嘉应学院军事爱好者协会。 第二条 协会宗旨:普及国防知识、加强国防观念 第三条 指导思想:坚持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 重要思想、***总书记"七·一"重要讲话。 第四条 协会性质:本协会直属于校团委。由校团委审核、备案,接受校团 委管理和指导。以宣传国防知识,提高大学生国防意识为目的,以 国防教育为主 要活动内容的校园群众团体。 第五条 工作原则:积极向上,团结奋斗,勇于创新。
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六条 组织军协会员瞻仰革命遗迹,参观梅州革命烈士纪念馆等。 第七条 举行军事知识演讲、辩论、以及组织会员欣赏军事题材的经典影片 。 第八条 组织会员参加一些与军旅生活有关的文艺活动,以增进军人与大学 生之间的交流。 第九条 为新生军训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,协助学院武装部做好在校大学生 入伍的宣传工作等。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会员应为嘉应学院在校注册的本、专科生;并且关心国防建设、对 军事基地知识具有浓厚兴趣,有较强国防观念。 第十一条 会员发给会员证并由秘书部建立档案。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: 1、有参加本组织活动的权利。 2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3、对组织有批评,提出建议的权利。 4、会员有退会的权利。 5、参加评优的权利。 第十三条 会员有如下义务: 1、遵守本组织章程。 2、自觉维护社团团绩,维护本协会利益。 3、参与本组织活动。 4、会员应向大众介绍本组织,宣传国防知识。 5、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四条 指导单位:嘉应学院社团联合会、嘉应学院武装部
第十五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,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年度报告,选 举新一届的常委会成员。协会的领导机构为常委会,运行机构分别 为各部门。
第十六条 机构设置:协会设常务委员会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部、策划部、 宣传部、网络部、记者部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策划部长、宣 传部长、网络部长、记者部长等人组成常委会。
第十七条 常委会的职能:常委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,负责协会的大政方针的 制定;负责协会对外形象及内部管理;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及日 常工作的领导;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;负责协会各部门的关系,协 助各项活动的开展,对协会的活动负责。上届常委会在离职一年内 ,对协会仍有监督权,可弹劾下届任何部门领导。 第十八条 常委会委员的任期:协会会长任期一年,可连任,但连任不能超过 两次。其他常委任期一年,可连任。
第十九条 会长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,是协会最高负责人;负责协调本协会工 作及日常事务的决策,及对各部门的监督。
第二十条 各部门的职能:
1、秘书部职能:协助会长开展各部工作,策划、组织各种活动,负责会员 登记及会员管理,会议记录等。
2、策划部职能:负责协会会员的管理及人事调整,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, 并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3、宣传部职能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,负责协会活动中对校内校外的宣传 工作扩大影响。
4、记者部职能:负责写好协会活动中的通讯稿,向广播台上交较好的活动 材料。
5、网络部职能 :负责制作协会网页,维护协会网站,利用网络与兄弟协 会、其他院校及其他单位联系及搜集网上军事资料。
第二十一条:团支部职能:在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具体领导下,开展 共青团工作。
1、团支书职责: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。
2、副团支书职责:协助团支书开展工作,协调支部各成员关系。
3、组织委员职责:主管支部组织建设工作。
4、宣传委员职责:主管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第五章 活动经费
第二十二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、学校团委的拨款。 为活跃校园气氛,丰富学生 生活,更加顺利的开展各项社团活动,协会接受社会公司(企业 )的独家(多家联合)赞助。军协可为赞助商作相应的宣传。
第二十三条 根据具体情况,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,协会有权适当收取活动 经费。
第六章 奖励机制
第二十四条 评奖条件
(1)工作表现出色,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每项任务,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。
(2)每次活动、会议能准时参加,不缺席,有事事先请假。积极提出对本协 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。
(3)一年内无违反学院校规校纪现象,无处罚记录。不得有补考和重修。
(4)符合以上条件者,可优先考虑向学校推荐评选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等。
第七章 处罚条例
第二十五条 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;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 时,应服从指挥。凡因违反纪律或 不听从指挥,而造成的人身 伤害及财产损失,由其本人负责。
第二十六条 会员有3次未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又不具备合理理由者,经理事 会决议,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予以公告。
第二十七条 会员5次迟到,又不具备合理理由者,经理事会决议,取消其会员 资格,并予以公告。
第二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学校规章制度,或有违反本会宗旨 的行 为,造成不良后果,协会常委会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给 予该会员适当处罚,情节特别严重者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会长 签字取消其会员资格,同时视其造成不良后果对协会经济损失程 度,予以适当经济处罚。对本协会的处罚拒不执行者,本协会有 权上报校团委,学生处予其进一步处罚。
第二十九条 织机构部门成员不能积极完成任务,且无合理理由达2次以上,经 部长决定可以取消干部资格,降为普通会员;部长因工作不力, 经常委会决议,可撤消部长职务,降为普通会员。
第八章 附则 |